【聯合報╱編譯組/綜合報導】 2011.06.10 03:24 am
法國政府九日表示,法國台利斯(Thales)公司針對拉法葉艦佣金案
仲裁結果上訴已遭駁回,法國必須賠償台灣四億六千萬歐元(約台幣
一百九十二億元)。法方已表明不會再上訴,準備賠錢。
國際商會仲裁法庭去年四月判決台利斯公司違反台法拉法葉艦採購合
約排佣條款,必須將佣金還給台灣,金額至少五點九億美元,還必須
加上利息、纏訟多年的律師費。當時我方計算,加計利息、律師費和
我方支出的相關費用,中華民國政府可望獲賠近台幣四百億元。
法新社報導,台利斯公司去年仲裁失利後,向民事法庭提起上訴。但
法庭九日駁回上訴,意即法方必須依照去年仲裁結果賠償台灣。台利
斯原本可再向法國最高法院上訴,但法國國防部長龍古說,台利斯要
求別再上訴,因為「坦白說外界對此事觀感不佳」。
拉案緣起一九九一年八月卅一日,我海軍司令部與台利斯公司(原湯
姆笙公司)簽約採購拉法葉艦,台利斯違反合約中排佣條款規定,「
不得有委聘佣金代理人支付佣金、抽成、仲介買賣或事後給付佣金之
行為」,海軍於二○○一年向國際商會(ICC)仲裁法庭提出仲裁
聲請,要求台利斯依約將佣金悉數返還。
台灣要求法方退回的佣金,包括法國政府付給中間人汪傳浦和席文(
Alfred Sirven)的兩筆。一般相信,席文在佣金案中扮演洗錢與分配
角色。當時負責建造拉艦的是法國國防部造艦局和湯姆笙公司,根據
合約比例,賠償台灣的佣金七成將由法國政府支付,台利斯三成。
法國總理費雍的辦公室九日發表聲明,證實賠償金的七成二五將由政
府支付。
去年仲裁結果出爐時,法國「巴黎人報」報導,這筆違約罰金之重,
打破法國軍火外銷歷史紀錄。
【2011/06/10 聯合報】
新聞來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390089.shtml